2022出租房屋涉及税费
2022出租房屋涉及税费
-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
- 出租方为住房租赁企业
自2021年10月1日起
向个人出租住房- 可选择简易征收
5%征收率减按1.5%
或按一般方法计缴增值税
- 关于增值税的预缴问题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
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
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小规模纳税人
- 出租方为住房租赁企业
2021年10月1日起
向个人出租住房
- 2021.4.1-2022.12.3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
- 其他个人
-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限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房产税
- 出租房屋
- 租金收入×12%
2019.1.1-2021.12.31对小规模纳税人在50%额度内减征
- 个人出租住房
- 减按4%的税率
2019.1.1-2021.12.31在50%额度内减征
- 向个人、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 减按4%的税率
2019.1.1-2021.12.31对小规模纳税人在50%额度内减征
- 自2021.10.1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减按4%征收房产税。
- 城市土地使用税
- 出租房屋
- 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12
2019.1.1-2021.12.31对小规模纳税人在50%额度内减征
- 附加税
- 2019.1.1-2021.12.31对小规模纳税人在50%额度内减征
- 印花税
- 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
2019.1.1-2021.12.31对小规模纳税人在50%额度内减征
- 政策依据
-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24号
-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