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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复工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杭州人社 时间:2020-05-15 00:00:26浏览次数:2944次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45号)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把促进就业落到实处,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四个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本文件。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45号)。
  三、文件征求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
  该文件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四个部门以及人力社保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2020年3月3日至13日在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3月13日,共收集到意见建议共25条,其中采纳15条,不采纳10条;咨询类问题7条。
  四、本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通知》围绕有效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和着力帮助企业招才引才两条主线提出具体举措,在疫情防控中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招才引才。对于春节期间(指2020年1月—2月)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企业类型,需由经信、商务、交通运输三部门负责前置认定,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认定吸纳就业情况。按照网上办事和全城通办的要求,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本文件中的补贴政策均可通过网上申请或就近申请。

  五、本文件有哪些政策项目?
  《通知》共8条具体政策,可概况为“一降一缓两返四补”,具体见下表:

  六、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
  《通知》杭州全市区域范围内有效。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或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童铁江,联系电话:8525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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