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杭州个体户财税要点-嘉融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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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杭州个体户财税要点

来源:嘉融 时间:2022-09-28 14:53:25浏览次数:1521次

    •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关于个体户的债务
      •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户投资人对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经营范围无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
      •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
      • 申请办理个体户登记,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 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
      • 个体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
      • 个体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操作。
      • 而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 无法转让且不能对外投资
      • 不能对外投资,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 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 符合条件的个体户需要建账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 应当设置复式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户
        应当设置复式账
        •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记忆:2;4;6;8)
        • 劳务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上的
        • 货物生产月销售额在6万以上的
        • 货物批发零售月销售额在8万以上的
        •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 应当设置简易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户
        应当设置简易账
        ​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 劳务月销售额在1.5万至4万元的
        • 货物生产月销售额在3万至6万元的
        • 货物批发零售月销售额在4万至8万的
        •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 可以不建账的情形
        同时符合以下的个体户
        可以不设置账簿
        • 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
        • 劳务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下的
        • 货物生产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的
        • 货物批发零售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下的
    • 个体户的增值税政策
      • 关于纳税人的选择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一第三条
        • 个体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固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小规模减按1%征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小规模季度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月销售额不超15万,季销售额不超45万,免征增值税
        • 月销售额超15万,季销售额超45万,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15万和45万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个体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财税2015年72号第二条
      • 个体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 个体户业主与其投资的个体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免契税
      财税2012年82号第六条第一款
      • 个人所得税税款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转回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 个体户业主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所得”,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1名以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不能在个体户经营所得个税前扣除的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 税收滞纳金
      •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
      •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 赞助支出
      •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 个体户无法区分生产经营的个人家庭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
    • 个体户经营所得已缴纳税款的,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年度汇算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 个体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不再预征个税0
      • 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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