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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标准制定可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来源:嘉融 时间:2023-05-09 16:59:34浏览次数:1768次

杭州市

根据《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杭市管〔2022〕36号)文件,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每项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牵头开展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 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新承担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主导制定完成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牵头开展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对于一等等次、二等等次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上城区

根据《关于上城区深入推进品牌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政办函〔2022〕53号)文件,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牵头开展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主导制定完成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或牵头开展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经市级评审获一等等次、二等等次的,按照《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给予区级配套补助。

拱墅区

根据《拱墅区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拱政办发〔2022〕7号),经认定,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定完成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开展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通过验收后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滨江)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3号),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者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钱塘区

根据《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钱塘管发〔2022〕2号),(1)企业研制标准且当年度发布的,按每项给予奖励: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浙江制造”、省级及以上其他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5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主导修订上述标准的按最高50%奖励。主要参与(第二、三位)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奖励;(2)牵头完成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新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家TC秘书处、国家SC秘书处、省TC秘书处单位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3)企业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服务业企业除外)。通过绿色产品认证、浙江制造国际认证的,给予当年度首项认证最高2万元、每增加1项0.5万元奖励。

余杭区

根据《余杭区支持知识产权创新、鼓励提质创优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市监〔2022〕26 号),对成为国际级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单位、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制造”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和长三角区域标准的研制项目第一起草单位,完成一个标准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

标准制定第一起草单位为行政单位,非在余杭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第二起草单位(特指企业)减半资助。

对参与国际标准的研制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国内标准修订项目,连续主导起草的,减半资助。

国内标准首次发布时为非“第一起草单位”,标准修订时成为第一起草单位,予以全额资助。

对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制定的同一级别多个标准的,按最高不超过制定该级别的3个标准进行资助。

临平区

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对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单位、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国际标准研制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单位,完成一个标准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研制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完成一个标准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其它省级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标准制定第一起草单位为行政单位、非在临平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第二起草单位(特指企业),减半奖励;对标准修订项目,连续主导起草的,减半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制定标准的奖励最高不超过制定该级别的3个标准进行奖励。

萧山区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关于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萧市监〔2021〕76号),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全国性团体标准及品字标“浙江制造、农产、服务”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包括省级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对应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作为第一单位对上述标准进行修订,则按制订标准的50%资助。

富阳区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实施产业强区主战略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富政〔2022〕5号),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全国性团体标准和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每完成一项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第一承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临安区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现服办〔2022〕2号),对主持制(修)定省市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制造”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参与制(修)定省市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制造”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由参与制(修)定的单位打包共同享受,对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制定的同一级别多个标准的,按最高不超过制(修)定该级别的3个标准进行奖励。对成为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的,且当年在区内召开会议的,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淳安县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淳政办发 〔2021〕4号),对于主导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规范、省级团体标准、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和淳安地方特色标准规范的,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3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资助(参与起草的,资助金额减半),多家单位共同参与的,资助金额不超过资助项目总金额;对于通过ISO9001、ISO14001、ISO22000(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每张证书一次性给予0.5万元资助;对于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并取得成果的,每项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资助;对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于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

桐庐县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强产兴县的若干意见》(桐政发〔2022〕20号),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品字标”品牌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品字标”品牌标准)、行业标准(省、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对牵头完成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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