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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报送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来源:嘉融 时间:2023-11-10 14:56:19浏览次数:745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良好环境,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请各地发展改革委梳理报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将在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下进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企业和项目申报、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推送至相关金融管理部门、21 家全国性银行,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各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独立评审、自主决策,从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中自主选择对接。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工作时间安排。首批企业和项目申报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 22日(周五)上午9 点至10月9日(周一)上午8点。

(二)重点支持领域。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优先支持未上市中小企业。

二、工作流程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推荐,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申报、初筛、审核、推送和二次对接等工作。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明确牵头处室,组织骨干力量,做好企业和项目储备工作(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一)组织申报。各地发展改革委做好辖区内政策宣贯工作,组织动员并指导企业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意向对接银行可选 2家。

(二)初审和报送。各地发展改革委做好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初审工作,每个企业最多只申报一个项目。

(三)审核和推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最终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

(四)二次对接。如相关企业无法与其自行填写的意向对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获取信贷资金等,该信息对全部 21 家全国性银行开放共享。

(五)股权投资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收到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开展对接,加大股权投资支持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结合各地区情况作出具体部署。
(二)强化项目审核。各地发展改革委把好准入关,企业和项目清单“宁缺毋滥”,在项目推荐和初筛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有关要求,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各类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三)协调要素保障。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借鉴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经验做法,强化各部门协同,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提高相关手续行政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符合审贷所须具备的基础要素条件。
(四)做好对接衔接。各地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地区已有的金融支持政策,引导 21 家银行、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清单内备选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跟踪分析评估。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坚决加大支持力度,要密切跟踪科技、产业发展情况,强化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的跟踪分析和风险评估,要严防一哄而上、盲目投资。评估发现科技型企业和项目存在风险的,要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多重把关将“伪科技”拒之门外。


附件:

1.浙江省金融支持重点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和标准

2.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3.21 家银行清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9 月18日

附件 1

浙江省金融支持重点科技型企业

入库条件和标准

一、已获相关资质认定、并在资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1.省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2.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优质中小企业
1.省级及以上经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优质中小企业;
2.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省级经信部门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省级经信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五)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六)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企业(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
1.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
2.由省级和设区市发改部门认定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
3.省级发改部门公布的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领军企业中的行业领跑企业;
4.省市级经信部门公布的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七)其他企业:
1.省级经信部门公布的“雄鹰行动”培育企业;
2.省级及以上经信部门及认定的“链主”企业。

二、所在行业为下列领域的企业
从事“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领域的企业,主要包括: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氢能、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7.现代纺织与服装、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相关企业
1.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类企业。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为:
(1)国家级人才:包括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学院院士以及国家主管部委评选认定的人才计划清单内人员,如“万人计划”、“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等;
(2)省级人才:包括各省人才引进计划人才、省属主管机构评选认定的人才清单内人员、“双一流”大学及其下属机构、校办企业等或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在编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岗位职级的人员、浙江省服务业人才。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农业农村领域重点专项或高技术领域专项的,其成果入选科学技术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行动成果目录》的企业。
3.企业所属行业虽非本标准“二”规定的相关领域,但企业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突破了卡脖子技术;
4.其他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书面认定的重点支持科技类企业。

附件 2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操作整体上与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流程和操作类似。各级发展改革委可组织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填报入库工作。
技术咨询电话:010-68501038、010-68501089、010-68501033。
一、项目单位
(一)登录系统
通过互联网访问网站http://kpp.ndrc.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或者通过微信 PC 端,鼠标右键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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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填报
(1)新增项目。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击“新增” 按钮添加项目,填写“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相关业务指标,关键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拟申报科技型企业和项目,应在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相关内容;
2.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行的“总投资”列及“资金需求-2023 年”列填写信息;
3.已安排的银行贷款情况,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的“累计下达(安排)资金”列中填写;
4.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中的贷款投向、贷款用途、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基本户开户行、建议对接银行、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需提前与所填建议对接银行做好沟通协商,最多可填写 2 家对接银行。
(2)项目报送。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击“报送” 按钮。
(3)修改已报送项目。针对已报送的项目,若想修改,可联系上级部门解锁(项目锁定等级为“无”)后,点击项目名称直接进行修改。

二、地方发改部门
(一)项目审核入库
(1)项目初审。省、市、县各级发改部门在“项目管理-审核区”菜单模块中,可看到项目单位用户报送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审核无误后,加入本级项目库。
(2)新增本级项目。针对本级项目,使用“新增”按钮添加,关键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拟申报科技型企业和项目,应在基本信息表中填写相关内容;
2.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行的“总投资”列及“资金需求-2023 年”列填写信息;
3.已安排的银行贷款情况,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的“累计下达(安排)资金”列中填写;
4.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中的贷款投向、贷款用途、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基本户开户行、建议对接银行、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
(二)项目报送
各地发展改革委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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